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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全国先河:人大立法 公开听证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30日 09:56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毛哲、通讯员任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率先引入立法听证会这一新形 式,以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省人大常委会所拟订法规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有关专家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地方立法工 作中的这一开创之举,将使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日臻完善。

  首次立法听证会将于9月9日公开举行,此次听证的法规是《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决定就这一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修订意见,本报于8月10日第三版刊登了这一草案。

  这次听证的主要内容是:1.条例的适用范围:草案第二条设定的范围是否准确,外商和私人独资、捐资的建设 工程项目,应否列入或在什么情况下要列入适用范围;2.招投标的方式:草案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邀请招标范围是否合适 ,第十条规定的发包范围是否准确,第十条第二款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的限额是否需要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 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底编制、审定、保密的方式是否可靠;3.关于评标和定标的方法:第三十三条对评标 委员会的规定是否合理,评标定标方式除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评公、无记名投票方式外,是否还有其他合理方式;4.建设工 程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如何规范。

  为做好该条例的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欢迎对听证内容相关条款持支持或反对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听 证会,省人大有关部门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及支持、反对意见对等的原则,从报名者中选出20人作为听证会的参加人,邀 请其在9月9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发言。

  为鼓励更多的人士参加听证会,省人大常委会还决定在会上设立旁听席。旁听者需要发言的,经主持人同意后可 获得10分钟的发言时间(正式参加人的发言时间是20分钟)。旁听者的发言或书面发言稿与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具有同等 效力。

  本次听证会从即日起接受电话报名,报名人在报名时需同时告知发言的论点,即是支持还是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的相对条款,报名截止时间是1999年9月6日,报名电话:020-87185929、87184940、8775 568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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