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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报刊有关活动--新闻出版署报刊司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31日 09:17 光明日报

  

  新闻出版署于8月16日发布了《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报刊有关活动的通知》。就通知的有关问题,本报记 者日前采访了新闻出版署报刊司负责同志。

  问:请谈谈新闻出版署发出这个通知的意义。

  答: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组织或企业以赢利为目的,举办各种名目的全国性的报刊有关活动。特别是今年 以来,我们不断收到各方面来信来电反映,主要有这样几个问题:一是一些组织或企业擅自组织“中国名报名刊”、“强势报 纸媒体”等论坛、推荐活动,这些活动未经有关部门认可,随意性大,高额收费,带有明显的商业性。二是有的打着“共谋报 刊发展大计”之类的旗号,举办各类论坛、恳谈会等,论坛内容或观点明显背离国家现行法律政策。三是目前社会上各种名目 的报刊人才“培训班”过多过滥。有的是企业筹办的或由两、三人发个通知;有的打着新闻界名人主讲的广告,其实主讲人并 不知晓。参加培训的一些报刊社大呼上当。这些活动给报刊管理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也给报刊活动秩序造成混乱。新闻出版 署发出这个通知,就是为了制止擅自从事报刊活动的现象,维护管理秩序。

  问:《通知》要求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报刊活动,那么,它不直接从事报刊活动,而是从事新闻中介活动, 是否允许?

  答:也不允许,因为新闻中介活动是新闻出版活动的一部分,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新闻出 版活动。最近,沈阳注册了一家私人的“新闻中介策划工作室”,该机构主要经营范围是代理“不平的冤屈”和“缠身的官司 ”,使其在新闻媒体曝光或为其组织新闻发布会,从中收取中介费,公开从事有偿新闻活动,后被辽宁新闻出版局取缔。

  问:《通知》中提出“不得擅自搞名报名刊冠名活动”,或“权威性的推荐”,什么是“冠名”活动?出版单位 评比活动需怎样审批?

  答:“冠名”活动主要指搞全国性的冠以“著名”“强势”或排名等的论坛、推荐以及变相评比活动。这些活动 要求标准高,范围广,应有国家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制定科学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以保证其公正性权威性。根据国务院《出版 管理条例》和确定的管理职能,新闻出版署负责“新闻出版业全国性表彰和评奖活动”。因此,《通知》强调,涉及报刊的评 比、推荐活动应经新闻出版署批准。

  问:组织研讨会、论坛,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是否是新的限制规定?

  答:举办全国性的研讨会、论坛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这主要是指主办者举办全国性研讨活动,需经上级主管部门 同意,这是一个组织程序,是过去的一贯做法。不是新的限制,而是强调主管部门的责任。同时要求主办者“要坚持正确舆论 导向,不能违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法规和政策”。

  问:报刊采编和经营人才的培训,为什么对举办单位有所限制呢?

  答:报刊出版单位的人才培训涉及新闻工作和队伍质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政治性和专业性。应由新闻主管部 门或经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的新闻、报刊社团举办。因为其他组织或企业,难以达到这样的培训要求,有些培训以赢利为目的 ,更影响了培训的社会效果。

  问:对违反《通知》要求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答: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经营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举办全国性报刊活动或非法设 立从事报刊活动的机构,要坚决取缔,并对有关组织公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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