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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十日消息:以规范和保护私有经济组织发展为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今天闭幕的九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全国人大自今年三月修改宪法,明确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以来实施的第 一个立法举措。这部法律将从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法律在总则中规定,制定本法是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法律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和程序,企业的投资人及事物管理,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并特别指出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这部法律。 草案在提请表决之前,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还增加规定:“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 益。” 草案还补充规定,禁止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这些规定都旨在进一步保护独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委员长李鹏在大会上讲话说,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独资的企业已成为中国现阶段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促 进市场竞争、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通过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行为 ,保护投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个人独资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草案中引起争议的「双重税收」问题,即独资企业主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全国人大法律委 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介绍说,由於对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徵税的问题涉及到现行税收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因此修改后的草案仅规 定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对纳税的具体内容未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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