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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要求立法顺民意、合民利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31日 09:30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电(记者 陈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今天下午说,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必须对 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他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决议等,能够真正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利益。

  在此间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李鹏发表讲话时这样说。

  为期七天的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开征利息税,批准增发六百亿元长期国债用于固定资产投入,还通过了个人独资企 业法和招标投标法等。

  李鹏在会议闭幕之际指出,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在提高立法的审议质量,完善各项监督程序,改进议事和表决制度,加 强专门委员会建设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他要求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以便在工作中真正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提高人大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五周年。李鹏说,四十五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 设不断完善,取得了重大成就,选举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

  他说,加强人大制度建设的措施还包括加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省级人大及 其常委会、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李鹏还强调要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 作的领导。他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局性的问题,是全党的事 情,整个国家、民族的事情,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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