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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31日 22:48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 陶光雄)在新学年开始之际,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推出国家助学贷款。此一贷款 面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发放,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 贴息。

  据该行有关人士介绍,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首家也是唯一一家经办银行。该贷款将首先在北 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高校集中的城市试点推出,分为一般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两种。一 般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特困生贷款向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 生发放,但需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并报教育主管部门特批。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年度贴息总额推算出贷款控制总额,其中特困生贷款控制总额 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组成的协调小组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一次 申请,银行集中审批,按年(月)发放。

  与其他银行已经试办的经营性助学贷款相比,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如下特点:借款人只需承担百分之五十的利息,其余 的利息由财政支付;特困生贷款借款不需提供担保;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九年;借款人向所在高校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简便 。

  根据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和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和学校所在地区的基 本生活费标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毕业后四年,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借 款人毕业前应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银行要求重新办理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 校后的去向,应向银行递交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银行按期催收助学贷款承诺书。否则,所在高校不得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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