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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评论员文章:要害是分裂中国主权--评李登辉的“两国论”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8日 07:13 新华社

  李登辉的“两国论”是他在两岸关系定位上走出的十分危险的一步。李登辉的分裂倾向,早就十分明显,祖国大陆对 李登辉已经仁至义尽。但李登辉怙恶不悛,坚持分裂路线不改。现在竟然发表这一公开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谬论,表明他过去 声称一个中国是假,坚决搞“两个中国”是真,这就充分暴露了他分割中国领土主权,破坏两岸和平统一的罪恶用心。这是包 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所绝对不能容许的。李登辉坚持搞“两个中国”,分割中国领土主权的言行引起的一切后果, 必须由他自己负责。

  为什么只能是一个中国?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论从历史文献记载、出土文物、民族语言、文化宗教、人伦道德、风俗习惯、以及两 岸人民之间的亲属血缘关系等,都证明台湾和大陆是一个整体。中国历代政府曾在台湾先后建立行政机构,行使主权管辖。尽 管在19世纪末,日本帝国主义通过甲午战争攫取了中国的台湾等地,但在二战爆发后,中、美、英三国在1943年《开罗 宣言》中明确宣告:“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10月25日,前 国民政府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在台北接受日军投降,并宣告:“此次受降典礼……已顺利完成,从今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 重入中国版图”。至此,中国政府已完全恢复了对台湾省行使主权和行政管辖的权力。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了大规模的反人民内战。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了三年多的人民革命战 争,终于推翻了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于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按照国际法,一国因发生革命导致旧政府被推翻,新政府成立,后者当然继承旧政府行使的一切权力和主权。因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继承前“中华民国政府”行使包括台湾省在内的一切权力和主权。关于这个问题,美国著名国 际法学家凯尔逊写道:“按照国际法,革命和政变是造法事实”,“由于单纯的革命或政变,法律连续性虽然在国内法上中断 了,而在国际法上却是没有中断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同一名称并不是国家人格的同一性所必要的。一国可以改变其 名称而不丧失其同一性”。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虽然名称不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法上继续作为中国 国际人格者并没有中断。在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这块领土上,只能有一个法律人格者,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历史上也 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件。1871年,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布雷德勒在“萨菲尔案”判决中,对涉及法国拿破仑二世政府被推翻后 ,其新政府能否作为法国主权的合法代表时写道:“执政的主权者代表国家的主权,主权是持续和永久不变的,体现于其适当 的继承者身上。”“拿破仑的被推翻,并不使法国的主权有所改变,其继任政府仍然是国家主权的代表。”在新中国成立以前 ,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理所当然地继承了旧政府对它行使的主权,这是在国家和政府继承上公认的国际法准 则。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先后与160多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第26届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进一步肯定了这一事实,并将台湾 代表驱逐出联合国,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中国的合法代表在联大及其一切机构的合法席位。1998年美国总统克 林顿访华时,又再度重申美国对台的“三不”政策,即“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一中一台’、‘两个中国’、不支持 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一直到最近,在李登辉发表上述公开制造“两个中国”的分裂言论后, 美国克林顿总统与江泽民主席进行热线通话时,克林顿仍然代表美国政府表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美国国务院已公开表明坚持 美方对台的上述“三不”政策。因此,无论从历史或现实,事实或法律上看,台湾都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在包括台湾在 内的中国领土上只有一个中国,而没有“两个中国”。李登辉一贯蓄意分裂中国领土和主权的“两国论”,法理不容。

  为什么主权不可分享?

  在国际法上,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也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主权概念最初是从西方传入 中国的。16世纪法国人布丹开始提出主权的概念,为后来的主权学说奠定了基础。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法国思想家卢 梭提出“主权在民”的思想,但他所说的“民”,不是某一个人或一部分人,而是一个国家的“全体国民”,是针对封建社会 的君权和神权而言的,故又称为“国民主权论”。

  在国际法上,主权的特点是它具有最高性、永久性、不可分割性与不可转让性等。主权的最高性是指它是一种绝对权 力,对内拥有最高权,对外不容任何国家损害或侵犯。主权的永久性是指以国家存在为基础;只要国家存在,不论政治制度和 掌权者如何变更,与国家共存的主权就永远存在。主权的不可分割性,是指在单一制国家,主权永远是属于国家整体,既不可 分割,也不可分享。那种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地方统治者,如旧中国的地方军阀,只表明他暂时控制了该地区的某种权力,但 并不拥有国家或地方的主权。《英国牛津法律大词典》对“主权”一词解释是:“在国际法上,法律上的人是拥有主权和独立 的国家,而没有主权的国家就不是一个国际法上的国家,”也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因此,国家与主权是永远不可分离的 ;国家是一个整体,主权也必须是一个整体。国家为了维护其领土主权的统一,有权消灭一切地方割据或分裂势力。不管其打 着何种旗号出现。

  同样,仰仗外国扶持或挟洋以自重的傀儡政权也不是真正的独立国家。抗日战争时期由日本帝国主义扶植的汪伪政权 ,虽然自称为“中国国民政府”并得到日、德、意等将近20个国家的“承认”,并且互派大使,建立外交关系等,但它既非 独立国家,也不拥有国家主权,最终随着抗日战争的结束而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可见,在同一国家领土上不能同时存在两 个享有主权的国家和政府,这无论在法理或事实上都是行不通的。

  用上述标准来衡量今天的台湾和台湾当局,不管从哪一方面都够不上一个国家和政府。台湾当局的主要根据是他统治 着台、澎、金、马。但统治并不等于拥有主权。当年汪精卫、溥仪以及民国初年那些大大小小的军阀,都曾各霸一方,称王称 霸,难道他们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享有主权么?英国殖民主义者占领香港达150年,葡萄牙殖民主义者占领澳门四个多世纪 ,但它们都没有取得对香港、澳门的主权,不得不同意中国在本世纪90年代恢复对两地主权的行使。实际上,上述种种事例 都无损于中国对台、港、澳的主权,中国最终完成民族统一大业只不过是个时间问题。

  也许台湾当局还有一个“理由”,那就是它得到20多个国家的外交承认。按照李登辉的如意算盘,只要争取到50 个国家承认,似乎就有希望在联大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重返联合国。但是,李登辉使尽浑身解数台湾的所谓“邦交国” 迄今只有20多个。而且不少的国家是今天建交,明天断交,台湾可能用钱买几个“建交国”,但当今世界事务并不都是“金 钱万能”的。台湾在国际上的所谓“外交存在”,就只限于上述20几个国家的圈子内,它们既不能代表国际社会的主流,而 且与台湾的“外交关系”实际上象是建立在沙滩上一样,极不稳定。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20年来 ,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综合国力有了极大增强,在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有战略眼光 、善于观察国际形势的政治家,都不会为了台湾而牺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常外交关系。远的不提,只以南非共和国为例。 南非在实现民族民主革命和建立新政府以后,最初曾继续保持同台湾的“外交关系”,但曼德拉政府经过权衡世界大局和利弊 得失之后,决定同中国建交,与台湾“断交”。这一事实充分说明,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或是与台湾“断交”,是大局 所定,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至于台湾当局妄图“重返联合国”,大量事实早已证明,这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如果李登 辉硬要蛮干到底,必将碰得头破血流,以失败而告终。

  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其间虽然历经盛衰荣辱,无数次改朝换代,但中华民族由于长期以来形 成的强大凝聚力始终保持着一个中国。在华夏文化里,爱我中华一直就是传统的美德。不管在世界哪个地方,只要华夏儿女相 逢,油然的乡情、亲情和同胞之情就使他们一见如故。中华民族历来最痛恨的就是石敬瑭、汪精卫之流的汉奸和卖国贼。李登 辉如果不悬崖勒马,硬要一意孤行,必遭历史唾弃,成为中华民族的罪人。

  刘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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