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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凯)甘肃省财政每年专列200万元人民币,用于《赔偿法》所规定的各项赔偿支出。但从1 998年至今,很少有人申领这笔钱。 国家《赔偿法》颁布后,甘肃省据此制定了《甘肃省国家赔偿经费管理办法》,并每年在省财政列出200万元 的专项财政预算。为了使这笔资金能够得到很好利用,甘肃省财政厅税收条法处专门组织14个地、州、市的财政局(处)有 关人员举办培训班,请有关法律和财政专家宣讲这笔资金的设立和列支情况,并在省报、省电台进行了半个月的宣传,但这笔 资金就是无人申领。 1998年的200万元除办培训班花了几万元外,定西地区前来申请支出6万元,按规定地区所发生的赔偿案 件应由地区财政支付,但由于省财政的这笔资金一直无人申领,加上定西地区财政比较困难,所以省财政支付了这笔钱,但1 999年的200万元至今尚未使用。 是不是甘肃省根本没有需要赔偿的案件发生呢?条法处处长张根玉说,这类案件还是比较多的,之所以无人申领 这笔资金,一是有的单位从自己的行政经费里赔偿了;二是一些地方报喜不报忧,怕个人承担责任,即使有需要赔偿的案件也 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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