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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力争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制定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2日 22:56 中新社

  中新社宜昌九月十二日电:(记者曾利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杨魁孚今天说,目前中国计划生育立法条件基 本具备,立法时机基本成熟,力争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制定并通过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他在此间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工作会议上称,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 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杨魁孚透露,去年十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列入的立法规划。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全国 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政协等有关方面进行了联合调查,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基本思路和框架体系等重要问题 基本达成共识:

  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要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提高计 划生育工作水平,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增进家庭文明幸福,体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体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 展与可持续发展;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坚持实现人口控制目标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相 结合,坚持考虑基层工作兼顾改革开放需求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履行法定责任的原则、法制统一的原则和依法维权的原则。 在立法工作中,处理好国家法与国际法的衔接,国家法与地方法的衔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 围应以计划生育工作为重点,同时涉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问题。

  中国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为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实施和人口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目前全国除新 疆和西藏自治区制定政府规章以外,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一九九八年九月,经国务院批 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修订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自一九九零年以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制 定部门规章二十余部。各地还出台了除条例以外的有关计划生育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二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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