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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提高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3日 08:34 解放日报

  本报讯:日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决定,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 人事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补助标准、下岗人员最低生活费补贴标准、失业人员失业保障金 标准均作调整,比去年提高30%。并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在职人员的工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下岗人员最低生活补贴标准,第一年提高到每人每月318元 ,第二年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失业保障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不同的工龄和年龄,第一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97元至 432元,第二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至346元。

  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退休金80元。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按级别、职务 分别增加工资和离退休金。

  以上各项增加的收入,自7月1日起实施,并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兑现到个人。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分别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国家对企业不再统一安排升级调资,企 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增加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并由企业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为使企业工资收入者的 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本市对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3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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