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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例辩护人伪造证据案作出有罪判决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5日 10:35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邢姑报道)由海南省琼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光海辩护人伪造证据案,日前琼中县 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以郑光海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据了解,这是自修订后的刑法颁布 实施以来海南审理的首例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案。

  1998年7月底,郑光海在为其亲属周某抢劫一案担任辩护人期间,认为琼中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量刑过重。为使周某逃避法律制裁,他到该县湾岭镇卫生院借出被告人的原始出生记录资料,伪造了周某1984年12月2 6日出生的记录资料,并骗取该院院长在复印件上的盖章,说明该件从原件复印。又到该镇派出所改了周某的出生记录。之后 ,他便以被告人年龄未满14周岁为由向海南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将伪造的周某出生记录和假户口簿复印件交海南中级法院 ,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对此,海南中级法院曾派员到该县湾岭镇进行核实,未识破郑光海伪造的证据,于是将此案发回 琼中县法院重新审理。

  郑光海伪造证据一度得逞,造成了琼中县法院将此案裁定撤诉,并退回县公安局的严重后果。对此,县检察院、公安 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周某的年龄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实鉴定,发现周某于1984年12月26日出生的登记笔迹系郑光海所 伪造。于是琼中县检察院对周某抢劫一案再次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年。与此同时,该县检察院对身 为辩护人的郑光海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周某不满14周岁的证据,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认为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为严肃国法,维护正常的司法活动秩序,对郑光海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一案,向该县法院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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