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长篇报道:记者笔下的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5日 10:53 检察日报

  --启动和进一步发展经济的战略需要,使决策者们往往暂时忽略了对犯罪(包括腐败)控制的部署,这就使腐败赢 得了一定时间的发展空间

  --发展中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薪比较低廉,所以诱发他们寻找其他途径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建立一个检察官的网络,在大家共同的原则上,让打击罪犯、打击腐败的行为充满活力

  我们完全有理由这样说--在本月刚刚结束的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四届年会暨会员大会上,各国检察官以“腐败和欺 诈”为主题下进行的广泛讨论,是国际社会关于本世纪反腐败的一个总结--尽管,这样一个总结仅仅是一个侧面的,也缺乏 系统和周详,甚至显得有些仓促,但谁也不应当怀疑:在下一个千年到来剩下只有两个多月时间的时候,对本世纪的反腐败做 一个即使是不那么全面、显得有些仓促的总结,也是十分有益和非常必要的。

  那么,在这个总结中,我们都听到了一些什么样的声音呢?

  腐败的一般意义

  腐败,在本世纪的泛滥蔓延达到了令人惊异的地步--这是人们眼见的不争事实。正面的论证是,各国都加大对腐败 犯罪的打击力度,惩办了数目极为可观、令人振奋的腐败分子;而负面的举例是,就是因为他们的犯罪,导致了国有资产大量 的流失、经济生活不应有的匮乏——正在“反腐败国际”工作的澳大利亚人彼得·鲁克先生说:腐败使政府的成本增加了20 %,利润减少了50%,腐败造成的损失几乎是一个国家全部的外债。而最恐怖的负面举例是,腐败很可能会使政权统治发生 难以预料的动荡……

  我们必须把腐败看做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现象。如是,在这个现象存在的一定历史阶段里,我们对它的遏制可能 就是有限度的--腐败,在本世纪正处于高发期。至于导致“高发期”的缘由,这次与会的资深检察官们几乎人人都有深刻见 论;而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总顾问巴里·汉考克先生的阐述更为通俗,并更容易得到认同。记者听到他在一次分组专题讨论的发 言,大意是:

  --从国际社会考察,本世纪以来,尤其是进入本世纪中叶以后,世界经济进入全球发展阶段,以生意为目的活动、 往来的频繁,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交汇和融合,使贿赂的诱因令人难以想象地激增;

  --从一个国家来看,启动和进一步发展经济的战略需要,使决策者们往往暂时忽略了对犯罪(包括腐败)控制的部 署。这就使腐败赢得了一定时间的发展空间,而我们遏制它的举措就陷于一种“追着打”的被动和窘境。

  尽管本届大会的主题是“腐败和欺诈”,但所有与会检察官提交大会的论文和在大会上的发言,都是直指腐败或在腐 败的定义下谴责欺诈。用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主席、爱尔兰总检察长伊蒙·巴恩斯先生的话说,就是“因为腐败与欺诈是紧紧联 系在一起的。”对腐败和欺诈犯罪,记者听到这里的检察官对它们的道义谴责是--在公共权力面前,一些人表现得“很不诚 实”。

  腐败的证据和侦查

  侦查腐败和欺诈案件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各国检察官都谈到了这样的体会。获取证据,特别是直接的证据非常难。 对直接证据的获取,检察官们大都认为要减少秘密侦查的做法,他们比较倾向于加大技术侦查的含量。澳大利亚的一位资深检 察官认为,“技术侦查,既是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又能保证证据的任何时间和场合的稳定性。”中国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 东,在他的论文中也对加大技术侦查含量发表了明确肯定的意见。

  “如果腐败分子不讲话怎么办?”接受贿赂的人一般是不会承认自己的企图的,要证明其行为的主观性非常困难。有 人“非法变富”,我们却难以拿到他的直接证据。

  南斯拉夫的检察官以一个举例,很有说服力地让人们感到了能证明腐败犯罪企图的间接证据的重要。这位南斯拉夫检 察官举的例子是:种族灭绝的杀手不承认自己的企图,但我们从他们杀人之前将一些人与另一些人有意地分开,让这些人出示 身份的证明,就可以证明杀手是在执行种族灭绝的命令。

  计算机演示举证

  计算机技术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普及,已经在诉讼中得到体现。在“严肃犯罪办事处”工作的赖特女士,在大会 上很熟练地演示了她从英国带来的计算机举证演示系统。她称,这套系统是为了便于陪审团了解案情。

  赖特强调的是,计算机可以把复杂的案情很形象地告诉陪审团的成员。在她工作的“严肃犯罪办事处”,专门有一个 机构来收集、制作这样的证据。

  本来,对这样一个引入高科技的诉讼方式,应该是不会遭到什么异议的。不想,坐在台下的人一下子提出了三点质询 --

  第一,被告人是不是也有享用这些证据的可能,能不能在诉讼中实际地使用计算机为自己举证?这事关在嫌疑人没有 被法官定罪前能否平等地参与诉讼的问题。赖特的回答非常有意思:理论上应该可以,但我们还没有这样的实践经验。

  第二,这笔费用由谁支出呢?是案件当事人?是公共机构?还是政府的预算?嫌疑人的这笔费用能不能得到保障?加 大的这笔费用是不是很经济?赖特只能说:是的,是的,这需要一笔费用,但我们可以采取办法降低费用……

  第三,一位记者没有记下名字的检察官站起来了:“我反对用计算机举证。因为这只是控方对证据的一种解释,远不 如当事人双方口头上表述的完备。”

  执法成本和效率

  没有想到的是,各国都对腐败案件侦查、诉讼的成本极为关注。他们甚至说:我们已经陷入了这样一个两难的境地- -不是让腐败跑掉,就是花很多的钱执法、开庭,甚至还要给被告人提供法律的服务……政府要花很大的预算来提高执法的能 力。

  有人就问:你们有没有革新的方法?除了花钱之外!

  针对极其巨额的赃款数目,有人提出:要制定没收法,以此来减少政府的预算,减少执法的成本。

  看来,执法经费的困窘不仅是中国独有。

  增加执法效率也是减少成本的途径之一。令很多人难以相信的是,在讲效率最出名的美国,竟然会有这样的事情-- 一起腐败案件的审理结案时间可以长达5年!对此,许多检察官都认为:必须强调审理的时间。这不仅是成本的问题,不然诉 讼就没有威力了。

  腐败与工薪的比值

  大多的学者都持这样一种观点:腐败在发展中国家要比在发达国家严重。他们说,发展中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薪比较低 廉,所以诱发他们寻找其他途径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这就是贪污、受贿。

  就是说,腐败与工薪的比值成反比。

  这样一种见识现在越来越难以得到现实的引证。仅是在这次大会上,发达国家的腐败案例就要明显多于发展中国家。 更为关键的是,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相比,前者发生的案情往往要复杂许多,涉案金额也极其巨大,发达国家的腐败案十分 “豪华”。

  腐败与工薪没有关系,至少是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说发展中国家的低廉工薪是腐败的一个诱因,那么,发达国家的 高额工薪不是也没有显现能杜绝腐败的迹象吗?

  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腐败比较问题,“反腐败国际”的彼得·鲁克先生说过一段话:大多的腐败都发生在自 己国家,并向国际间发展。但是,最穷的国家受打击最严重,成本最高。工业化国家的腐败程度都没有排在前20名,大多的 腐败都被他们“出口”了……

  看看一位来自发达国家的检察官给我们提供的事实--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行贿的资金已经达 到了800亿美元。

  行贿和受贿,摸过这800亿美元的手都是不干净的。

  受公司牵连的腐败

  人们似乎有这样一种看法,没有公司就不会有腐败。因为行贿被看作是公司的必然行为。他们有这样的例证:丹麦被 认为是腐败最少的国家,即使这样,当问到是否愿意行贿时,丹麦的企业有80%回答愿意。

  “公司腐败并不是说公司存在的腐败,而是指受公司牵连的腐败。”美国人理查德-罗斯曼先生这样说。

  他进一步介绍道,他们把腐败分为商业腐败和政治腐败。商业腐败是一种直购型腐败,比如像佣金、回扣。商业腐败 是最神秘的腐败,是最容易“跨国的”。腐败就是因为公司的神秘变得复杂了,因为公司的跨国变得国际化了。

  不知从大会的发言中感到的这样一个信息对我们是否具有前瞻性--许多国家在制定和修缮反腐败法律时,都对公司 、企业、社团等经济组织及其活动给予了“特别的关照”。

  我们看到,在中国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的论文《论中国刑法的单位受贿罪》里,也已经有了相近的论述。

  扩大管辖权与国际合作

  罗斯曼先生说:我们非常关心国外的反腐败法律,美国不能单独行动。他称“这是我们美国人的理念”。

  实际上,除了罗斯曼先生那种表述的傲慢不好让人接受之外,关心其他国家反腐败法律的情况,是可以让人理解的- -因为这是为了本国的国家利益。

  向本国官员行贿,受益的是行贿国的公司、企业甚至是政治集团,而受害的当然是本国利益。所以,如何利用本国法 律以及外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来打击伸自外国的“不干净之手”,各国都有这样的愿望。

  澳大利亚的检察官指出:既要能指控本国的腐败,又要能指控直接侵害本国利益的外国腐败。“我们为什么不能扩大 管辖权呢?”

  在各国法律体系存在差异的前提下,如何能扩展这种合作的空间,这是国际检察官联合会要探讨并致力于要做的。刚 刚退职的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主席伊蒙·巴恩斯先生强调:差异是不能消除的,但各国政府、检察官打击犯罪的努力和目标是一 致的。

  出版过《刑事计划》一书的里昂上诉法院总检察长法莱蒂博士透露:欧洲联盟理事会文件规定,41个成员国家和一 些观察员国家,对腐败犯罪都要采取统一行动。他介绍说,他们要达到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欧洲检察官的网络,在大家共同的 原则上,让打击罪犯、打击腐败的行为充满活力。

  举报和预防

  当有人提问:我们做了这么多的努力,但还有多少欺诈的犯罪没有被揭露出来?卡尔弗特-史密斯先生这样回答:

  “这是不能猜测的,它不像在大街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比较准确的统计。对欺诈案件的投诉和真正发生的欺诈案 件相比,比例实在太小了。往往是,受害者不愿站出来举报,是公司出于他们经营策略的决定。这就给我们出了难题……”

  英国的检察官说,我们要求公众举报,但不是强迫的。“我们一直都在苦恼地想办法,怎样来鼓励举报、增加举报? ”

  中国公民举报的积极性和检察机关利用举报惩处腐败案件的成功率大大引起了各国同行们的兴趣。70%-80%的 案件来源于中国公民举报,这对他们来说既是鼓舞,又几乎不好理解。但他们对中国的举报机制研究实在是不够的——尽管他 们被举报少而困惑,却很少有人向中国同行问起这个话题。中国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斌的论文中,就有大量的预防金融、 建筑领域犯罪的案例和观点。

  当大家都充分地发表了意见后,人们对“腐败与欺诈”这个话题最后的讨论是:怎样来预防这种犯罪。

  所有人都承认,腐败犯罪是一种综合性的犯罪,所以要实行综合的预防。一个名字叫布林带罗的检察官说,要强调教 化,培养官员对公共权力的忠诚。

  中国香港历来是被看作在启动社会预防犯罪方面有成功实践的地区。中国香港的沈仲平先生发言时对此作了比较系统 的阐述。他提出,最重要的是打击犯罪工作的透明度,然后是这个机构与方方面面的广泛联系,最后是起诉对犯罪形成的威慑 力量。他把整个遏制腐败犯罪分成了三个层次:

  第一,是社会的全面教育;

  第二,是预防的具体举措;

  第三,是检控机关的努力。

  远没有结束的讨论

  总结本世纪腐败的特点,除了蔓延速度的惊人以外,还有就是这类犯罪的智能化程度和国际化程度。而人们更加困惑 的是:为什么随着社会经济整体的提高,腐败现象也是在整体上升?也就是说,社会文明整体的进步起码是到今天,还不足以 遏制腐败。所以我们的讨论不能结束;当然,我们的努力更不能结束……

  本报记者 赵信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