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评论:培养司法官的职业荣誉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5日 10:54 检察日报

   目前,为体现司法公正,防止“暗箱操作”,各地司法机关的领导同志们可谓煞费苦心,想尽了办法。浙江省温州 市中级法院率先在全省设立“法官通道”,受到当事人与群众的好评。法官通道就是将法院的审判区与办公区进行分隔,在办 公大楼内部单独开辟一条专用通道,供审判人员前往审判区行使审判职能或接待群众来访;铺着红地毯的专用通道从办公楼一 直通往审判区的各个法庭,案件登记室和群众来访室也搬到了审判区的大门口,来法院从事与审判相关活动的当事人及律师不 准随意进入法官办公区。法院的有关官员称,建立“法官通道”是为了“防止个别审判人员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从事暗箱操作 ”。

  此事不能说没有意义,至少在改善法院的办公设施、增加法院的庄严感上确有作用,但是,从根本上看,法官是否可 有效避免与当事人的不当来往,防止“暗箱操作”,除了制度上的措施外,有赖法院“软件的升级”即法官职业道德的培养和 规范。一个诘问就可使该措施显现不足:“法官通道”虽然可以避免一天8小时在办公室可能发生的“暗箱操作”,但是,在 家中或者其他处所的不当来往和“暗箱操作”,又如何通过“通道”加以防止呢?

  强化司法人员的道德自律意识,并辅之以必要的惩戒制度,才是促使法官慎独自重、防止法官行为出格的精神屏障。 因此,应当考虑到司法人员的职业特点,逐步建立和培育司法人员的道德自律机制。而培养司法人员的职业荣誉则是司法人员 保持自律的根本,同时,建立司法人员的惩戒制度是辅助手段。

  在一个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的清明社会里,高素质的法官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因而肩负着对社会生 活的示范与楷模作用。这不仅要求法官应当具有很高的知识素质,而且要求法官拥有更高的道德水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民 众对司法腐败的不满,有时从专业的角度看,却无法找出可以归责于法官的事由,这也导致一些看似民愤很大的司法腐败事例 往往不了了之。

  比如, 前不久《检察日报》以《袁印博父子以死谏法 能否赢得司法公正》为题,对一发生在法院内的当事人父子 服毒自杀事件发表评论。该文透露的事情经过大致是:

  袁氏父子由于承包的40多亩土地在收获之际被发包方“摘走了果实”,无奈走上了诉讼路,一审胜诉,获赔7.9 万元,而对方上诉,后由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再审反要袁氏赔偿对方损失。导致袁氏自杀的,却并非诉讼的胜败,而是他到法院 “论理”时的遭遇让他十分寒心。“他数次到未央区法院,收获的全是冷言恶语,甚至是法官大人的老拳。他们曾揪着他的衣 领把他从办公室拖到走廊,将袁的头对着墙猛力撞击,然后打倒在地:‘你再乱动就煽死你、铐起你……’。”于是绝望的袁 氏父子在最后一次去法院时准备了毒药,又受到了同样的待遇后服毒自尽。

  对于袁氏父子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的是非曲直暂且不论(事实证明,再审的判决是错误的),但是,自杀事件 本身已经足以让人得出司法不公的结论。道理并不复杂,法官对一个案件的审判固然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案件 事实”的专业活动,但是,对于民众而言,它也是一个司法对“民心”(即“正义”)尊重和维护的正当过程。正如论者所言 :“一个严格执法、合乎程序的判决,可能会伤及案件的当事人,但不会伤害普遍的民心。”

  而本案的法官却在履行职责时实施了与法官身份严重不符的行为,并最终导致了当事人的自尽,法官当然不太可能受 到刑事的制裁,因为其判决可能是无可挑剔的,但是,“民心”仍然被践踏了。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