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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近日开始实施。这一《办法》首次对精神赔偿的最低限额 作出了规定,同时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细化。 《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 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给予5万元以上的精神赔偿,另外,针对一些服务性的垄断行业收费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办法规定:“ 从事有线电视、邮政、电信业、医疗卫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详细列出计价单位的明细项目 ,并以清单的告知消费者。”(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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