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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消四十三项行政事业收费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日 01:25 中新社

  中新社广州九月一日电:(记者 陈建)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陈伟忠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广州正大力清理全市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的情况,现有五十八项保证金中已有四十三项被取消,四亿一千多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已经退还 。

  近年广州采取一系列措施整治行政事业收费,但由于国家未有完整管理办法出笼,对保证金缺乏统一管理,以致出现 有的部门随意自定收取保证金项目和标准等问题。去年八月,广州市通过了《行政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管理办法》,使保证金 管理逐渐形成规范。

  据了解,已取消的四十三项保证金,涉及交通、建设、国土房管、市政园林、公安、文化、卫生、工商、环卫等十七 个部门,如工商牌照保证金、治安伤害保证金、土地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城市绿化保证金等均因是部门自立项目而被取 消。而保留的十五项保证金,全部有法规或政策依据,合理合法。其中房地产开发综合保证金标准有所调整,一级企业从人民 币一百万元降为五十万元,二级企业从八十万元降为四十万元,三级及以下企业从六十万元降为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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