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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明光、通讯员李任华)今日是我国新《消防法》正式实施一周年,据省公安消防总队介绍,我 省企业违反《消防法》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 。 据统计,去年9月至今年7月,全省共发生火灾6691起,死316人、伤403人,直接财产损失1.28 亿元。这些火灾,绝大部分都发生在企业,特别是一些从事轻工行业的城镇、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触目惊心的事实再一次敲 响了防火警钟。 违章操作是引发企业火灾的直接原因。《消防法》规定,企业员工都要进行职前培训,而消防知识必须纳入员工 培训的内容,但许多企业根本就没有做到。《消防法》实施以来,全省仅因吸烟而引发的火灾就达78起,直接经济损失30 0多万元。 乡镇企业,私营、外商投资企业一直是火灾的多发点。珠江三角洲集中了全省这类企业的大部分,因而也成为“ 广东最大的火场”。今年上半年,珠江三角洲火灾四项指数偏高,全省6宗特大火灾有4宗发生在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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