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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9月6日后欠缴养路费不享受免收滞纳金政策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日 09:51 天津日报

  

   本报讯:自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通告后,8月份本市养路费补费额比7月增加了128.6%, 补缴额达1000万元。

  据了解,此次车户能踊跃补缴,通告中所规定的9月5日前主动补缴规费可免收滞纳金的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同期开展了专项治理,8月份先后组织了6次大规模治理行动,查扣持假证、报停偷驶、偷逃养路费 的大型违法车辆200多部,使故意偷逃欠缴养路费的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按照通告规定,9月6日起再欠缴养路费的车辆 将不再享受免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本市养路费征稽部门提醒广大车户,欠费车辆应尽快补缴,否则将按照通告规定依法查处 ,并在费改税后继续追缴所欠交通规费罚款和收取滞纳金。

记者赵津 通讯员苏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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