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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原兵团棉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博乐农垦边贸 通联公司经理侯俊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1995年3月2日,侯俊杰代表通联公司与情妇刘某签订了一份代购棉花合同,先后给刘汇款1264.38 万元。刘某仅向通联公司提供了451.56万元的货物,欠账812.82万元。 1997年9月,侯俊杰到博乐以核账为名,将通联公司的账拆毁,取走所有原始凭证,将刘某的欠据全部藏匿 于家中,利用种种手段,侵吞公款798.35万元,为刘某基本上抹平了未还的812万多元欠款。 侯俊杰还将兵团棉麻公司付给农二师棉麻公司的50万元借给刘某做羊毛生意。农五师中院认为,侯俊杰犯有贪 污、挪用巨额公款罪,数罪并罚,作了上述判决。被告提出上诉。兵团司法界有关人士透露,侯俊杰一案迄今为止是兵团打击 经济领域犯罪最大的案件,侯俊杰堪称兵团第一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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