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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订《放假办法》 国庆假期增至3天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2日 00:40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一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全国节日放假期间有关工作。

  通知说,根据目前中国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国务院对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 日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了修订。《放假办法》修订后,“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从一天增加到三天 ;“十一”国庆节放假从二天增加到三天,从而使全国法定节日放假时间由七天增加到十天。

  通知要求,铁路、交通、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组织好节日放假期间的正常、安全营运;水、电、气、热等公用事 业单位应当保证节日放假期间的正常供应;医疗卫生部门应当妥善安排节日放假期间的诊疗,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商业、金融 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应当保证节日放假期间的营业,保证服务水平;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点的管理和服务部门要做好 群众参观、游览活动的接待工作;公安机关要维持好各类公共场所和相关道路交通的秩序,严防各类事件的发生;教育、文化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等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和动员社 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运用多种形式引导人民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 神文化生活,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工交部门要加强监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对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的需要,节日放假期间需要坚持生产和工作的职工,各级领导要给予关心。劳动 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障的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继续做好节日期间工作,保障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失业人员、城市贫困居民、农村五保户的生活,体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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