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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案 六大作家赢在何处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3日 10:46 生活时报

  本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王蒙、张洁、张抗抗、毕淑敏、刘震云、张承志六大作家状告北京世纪互 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案。这场轰动京城的官司最终以六大作家胜诉拉上帷幕。六大作家赢在哪?本报记者走访 了几位律师。

  白而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说,我在这个案子判决前就断定六位作家能赢,网上作品也是作品,也要受著作权保 护。皓天律师事务所的马小刚有句话非常精辟,他说,没有什么网络作品的说法,作品就是作品,不能用它的载体和成书方式 来否认它的性质。另外作品在网上被复制也是复制,与书本一样。没经作者本人允许就发表,就是侵犯了《著作权法》里关于 使用权的规定。

  庞正中(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世纪互联”委托律师)认为,这个案子没有谁输谁赢之分,我们双方只是共同讨论 。

  陆绮(国皓律师集团律师)指出,六位作家提出诉讼这作法很好,作家通过法律维护权益,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新 的东西对社会秩序应有所促进,而不是以自己是新事物为借口,去侵犯别人的权益。民法通则规定发表作品,必须双方达成协 议,有一定契约才能发表。不能因为网络是新事物就可以侵犯作家们对作品应有的权益。

  (本报记者 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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