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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股票账户利息及保险不征税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3日 11:15 天津日报

  

   本报北京专电:财政部副部长高强日前就开征利息税作进一步说明时指出,对股票转让所得实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政策。

  高强说,我国税法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项目应当征税,但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实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政策,这是因为:第一,我国股市起步较晚,受各种因素影响大,容易出现不稳定的情况;第二,对股票转让已经征收了 印花税;第三,如果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需要全国证券交易机构、税务计算机联网等先进征管手段和高素质的税务征管人员, 从目前征管水平看,存在一定困难。鉴于以上情况,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会征税。

  高强说,考虑到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及征管条件,并配合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教育等各项事 业的发展的需要,国家在制定具体征税办法时,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性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性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性 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失业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金等利息所得,将视情况,作出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高强明确表示,对各种保险、个人股票账户利息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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