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羊城晚报 > 新闻报道
 


“中国新闻官司抗诉第一案”终审驳回抗诉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3日 17:06 羊城晚报

  本报讯:被称为“中国新闻官司抗诉第一案”的工人日报社被诉名誉侵权案(本报去年11月曾作连续报道), 昨天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认定工人日报社侵权的原审判决,驳回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 抗诉。工人日报社表示,将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直到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此起新闻官司缘于《工人日报》1994年1月30日发表的《深圳百万劳务工的呼唤》,文中提到深圳汽车工 业贸易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兴中,说他“打击报复”、“专横跋扈、腐化堕落、任人唯亲”。1995年1月,深圳市福 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工人日报社及《呼唤》一文的两名作者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需公开道歉并赔偿5万 元。判决生效后,工人日报社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1998年,深圳市检察院就此案向深圳市中院提出抗诉,此案成 为全国首例获检察机关抗诉支持的新闻官司。

  深圳市中院在昨天下达的判决书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论的两个焦点问题作出认定。第一个问题是:刘兴中是否对 员工何玲进行“打击报复”?法院认定《呼唤》一文关于何玲对刘兴中提出批评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报道严重失实。第二个问题 是:刘兴中是否“动用职工福利基金为自己购买高级商品房”?法院认定刘兴中“所购房屋既非挪用了职工福利基金,亦非是 高级商品房”。判决书还提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所认定的事实超出了审理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案件的范围,认定了 报道之外的事实,而对报道中事实的认定又不够全面和准确,故检察机关的抗诉不当,应予驳回。

  按民诉法规定,由于检察机关是对生效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故这宗新闻官司再审时仍延用一审程序,也就是说 ,深圳中院的判决为一审判决,工人日报社仍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  (黄熹)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羊城晚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