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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允许异地担保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5日 05:52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9月3日电(记者 王秀全)记者今天从中国工商银行有关方面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日前批准了《中国 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该办法令人瞩目的一点是:国家助学贷款允许异地担保。一些高校教师认为,担保方式上 的这一突破,打通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最大瓶颈。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工商银行独家向全日制高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国 家财政给予50%贴息的贷款。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武汉、南京、西安、沈阳等8个城市的在校本 专科生及大学新生,可以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向学校提出贷款申请。

  担保是发放商业贷款的必要条件,根据有关金融法规,贷款担保人必须在贷款使用地,以便能执行担保人制度。 但是,一个来自偏远地区的大学生,要在学校所在地找到担保人很困难。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有关方面特许国家助学贷款可 以提供异地担保。据中国工商银行零售业务部李园园处长介绍,工行为克服核保及管理方面的困难,已经做了周密安排。

  据介绍,国家助学贷款担保可以是由自然人、法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可以由担保人以自己合法拥有的房产提供抵 押担保,也可以由担保人以自己合法所有的、由工商银行开具的人民币、外币存单或凭证式国债提供质押担保。确实无法提供 担保而家庭经济又特别困难的同学,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

  据了解,考虑到在校大学生的经济能力,在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方式上,国家也“网开一面”。以往包括个人消费 贷款在内的所有贷款,都是贷款期内按月或季度“等期还款”。国家助学贷款要求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但毕业之前可以不还 ,还款时间最迟可以在毕业后第1年开始。

  我国的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呼之欲出。金融界有关人士认为,大学生的“信用”,是国家助学贷款要迈过的第 一个坎。据悉,对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致使贷款形成风险的借款人,必要时银行可向社会公布,依法追 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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