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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广东江门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黄永胜因虚开增值税价税7600多万元,其中总税额达1100多万 元人民币,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黄永胜,现年31岁,1991年承包经营了江门市江海贸易公司,并于1995年成立私营性质的江门市逢 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994年至1995年间,黄在无任何购销业务情况下,分别以上述两家公司名义,先后替江门市宏 昌贸易公司等九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价税合人民币7680多万元,其中总税额1116万元。事后,黄永雄 收取手续费128.5万元。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永雄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鉴于黄犯罪后有立功表现,依法判处 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广东江门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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