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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改办负责人详说房改方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6日 18:45 北京晚报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房改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意义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房改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发布实施,对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 制度,引导、促进居民住房消费,推动住房建设,保持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据统计,1990年以来住宅业年贡献值约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5 %左右,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建设既有很高的产业关联度,又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发展住房建设可以带动建材、 冶金、化工等数十个行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住房条件的改善还可以带动家庭装饰等其他生活消费,是带动 国民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加快居民住房建设,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增加投资,培育 有效需求,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有利于加快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居民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由1 979年的6.76平方米,提高到1998年的14.86平方米。但仍有一部分职工住房存在困难,相当一部分职工希望 改善或提高住房条件。然而,住房实物分配体制限制了个人在住房方面的投入,制约了住房建设的发展,减缓了群众住房条件 改善的步伐。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有利于调动个人解决住房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住房建设和住房条件的改善。

  三是有利于解决分配不公和单位之间负担不合理状况,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改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新制度,核心是转变分配机制,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工资分配。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住 房补贴,使职工住房补贴与职工工资相结合,有利于祛除实物分配体制下住房苦乐不均、分配不公等弊端。另外,在住房实物 分配体制下,住房往往是按家庭进行分配,分配住房的单位承担了配偶一方单位应该承担的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责任,造成了 单位之间的负担不公。特别是国有企业,在职工住房上过重的负担,严重影响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平等竞争。实现住 房分配货币化后,各单位对职工住房的负担趋于平衡,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房改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与已经出台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房改实施方案》的 关系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房改工作,对全国房改的深化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也加快了北京市深化房改的进程 。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房改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房改实施方案》都是根据国务 院2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考虑到职工交叉住房非常普遍,为避免政策不一致造成职工利益上的不平衡,市委、 市政府明确: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房改方案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方案在政策上保持一致,在时间上同步实施。因此,北京市 的房改方案,在发放住房补贴的对象、标准、方式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方案完全一致。

  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方案不同的是,北京市的方案指导的不仅是机关单位,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从城市政府的职责和深化房改的要求出发,北京市的方案还规定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建立和完善面向不同 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发展住房交易市场,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等内容。 《北京市进一 步深化房改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房改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六个方面:(1)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 房货币分配;(2)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3)继续推进现有公房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4)建立 和完善面向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5)加强住房物业管理;(6)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房改纪律。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有哪些具体措施

  改革房分配体制是进一步深化房改方案的核心内容。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十年来我市房改稳步推进并取得了很大 进展。但由于住房分配机制没有实现根本性转变,绝大多数单位实物分配住房的做法还在延续,新建住房不断进入旧体制,既 不利于引导、促进个人住房消费,也不利于住房建设的发展和群众住房条件的改善,实物分配弊端也难以根除。因此,必须停 止住房实物分配。

  按照房改方案的要求,从1998年底起,本市所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 住房货币分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腾退的可售公有住房,除用于廉租住房外,原则上只售不租。同时 ,建立住房补贴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个人购房贷款。在此基础上,加上个人合理投入的部分,由职工通过使用住 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贷款购买住房。属于最低收入的家庭,可申请承租廉租住房。

  为什么要实行住房补贴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 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房价收入比从一个方面反映社会平均住房消费水平和购房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从众多国家实现住房商品化的规律看,房价收入 比一般为3至6倍。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职工的收入有了很大提高,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职工住房货币化程度又得到 增强,但总体水平仍没有达到实现住房商品化的条件。如,我市1998年职均工资12285元,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4 000元,购买一套60建筑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价收入比为10倍,这说明现工资收入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因此,在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同时,需要对购房职工给予购房补贴,使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与房价相适应。建立住房补贴制度 ,就是对发放住房补贴的对象、标准和方式进行规范。

  为什么要强调建立机关住房补贴制度建立

  机关住房补贴制度是实施全市房改方案的关键环节。强调建立机关住房补贴制度,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

  首先,建立住房补贴制度是切断住房实物分配的前提。只有建立起住房补贴制度,才能够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从而克 服实物分配体制下的种种弊端,使机关从建房、分房的各种矛盾中逐步解脱出来,有利于机关行为的合理化。

  其次,机关是住房实物分配比较集中的地方。机关率先切断实物分配住房,建立住房补贴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单位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为什么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 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筹措政策性住房资金,为实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奠定资金基础;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 力,促进住房建设。因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 公积金制度。今年4月,国务院还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此,我市房改方案强调,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 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规范住房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加大个人贷款力度,支持个人 住房消费。

  建立和完善面向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

  过去的住房供应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住房实物分配为基础,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单位,在当时的 历史条件下,在发展住房建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 个人将成为购买住房的主体。

  高收入家庭具备了直接以市场价购房或租房的能力。对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市场价住房仍高于个人承受能力,需要政 府在建房上给予政策扶持降低房价,因此向这些人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靠自身能力解决住房问题存在困难,需由 政府提供帮助。为此,我市房改方案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面向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可承租廉租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以市场价购租商品住房。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定期公布。

  为什么要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我市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哪些扶持政策?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这次深化房改加快住房建设的重要目的,也是这 次深化改革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一方面,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为国家公务员、教师、科技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及其他中 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改善、提高居住条件创造了新的条件。另一方面,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有利于引导过高的商品住房价 格归位,促进住房建设的健康、持久发展,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市政府实行扶持政策,包括土地行政划拨,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收或减半征收,对建设贷 款需求优先安排等。同时,采取招投标、承诺制等有效措施,控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保证建设质量和工期。为落实有关工作 ,市政府成立了北京市经济适应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汪光焘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计委、建委、规划、财政、物价、房 地、房改和金融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建委开发办负责。全市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 19个项目已于去年启动,目前开复工面积达到253万平方米,今年计划竣工100万平方米。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最低收入的家庭将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以解决这些家庭的住房困难。这是建立与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符合最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承租廉租住房。顾名思义,廉租住房租金比较低, 标准由政府确定。对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现住房,也按廉租住房的政策进行管理。

  现住房改革如何进行?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现住房仍然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 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94)71号]的规定,结合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继续鼓 励职工购买现住房。1999年城近郊八区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为1485元/建筑平方米,具体政策按照(98)京房改 办字第265号文件执行。

  事业单位如何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事业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事业单位住房建设资金渠道、住房水平千差万别。因此,方案规定,停止住房实物 分配后,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办法,由各单位参照机关单位住房补贴办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后执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在方案规定的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单位补贴资 金来源和职工住房情况自行确定;事业单位年度月住房补贴系统按单位职工工资水平、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以及单位所在 地区(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测定。

  企业如何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企业是经济组织,对企业的职工要不要实行住房补贴,一要看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二要看企业的效益。因此,企业 的货币化不能简单照搬机关模式,需要从实际出发,多种形式,量力而行。现职工收入已达到市场价住房水平的,不必实行住 房补贴;企业效益不好,想补贴但没有能力实行住房补贴。所以方案规定,企业单位根据《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房改加快住房建 设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目前效益不好、存在困难的企 业,可以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效益的提高,逐步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家庭住房困难、收入又低的职工,可按规定申请租住廉 租住房。现已有住房的职工,今后提租后,如属于收入低的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减免。总之,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 各方面,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明确相关的政策、措施,做到积极稳妥。

  远郊区县进一步深化房改的工作如何实施?

  我市城近郊区与远郊区县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住房和工资水平、房改现状以及住房建设投资体制等方面,差异 较大。因此,各远郊区县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我市房改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房改 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为什么要强调严肃房改纪律?

  纪律是政策执行的保证。房改涉及分配关系的调整,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更要强调纪律。对房改中的不正之 风,要从制度上进行防范,加强纪律监察。对房改方案的实施要强化管理,规范操作。

  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如何安排?

  国庆50周年庆典已经临近。搞好庆典活动是全市承担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当前全市的中心工作。 为此,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将在“十一”后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具体布置。另外,与方案实施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操作问题还有 待进一步研究完善。如职工家庭收入的核定、职工住房情况普查与住房档案的建立、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程序、有关的财政和 税收政策等,我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工作,包括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尽早落实。

  房改关系每个职工的利益,除了房改方案和政策规定要完善、可行,转变住房观念也十分重要。各级领导、各单位要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转变住房观念;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广大群众能够正确认识房 改,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房改,保证房改方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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