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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征防洪保安资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7日 14:14 扬子晚报

  本报讯: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在职职工均有义务交纳防洪保安资金。据 规定,在职职工每年的防洪保安资金为10元;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则各不相同。(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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