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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北京市部分道路将采取交通管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8日 18:43 北京晚报

  本报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在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自9月10日至10月5日,对东四环路、北四环路、八达岭高速路、清华东路、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昆明湖路、 昆明湖南路、五棵松路、丰台路、西南四环路、京开路、南三环路、京津塘高速路(不含以上道路,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接围成的区域内,禁止5吨(不含)以上货运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行驶。

  自9月10日至10月5日,5时至23时,禁止5吨(含)以下货运汽车在三环路(南三环分钟寺至玉泉营段,2 吨(不含)以下货运汽车除外)及其以内地区行驶。

  第三季度《尾气合格通行证》的有效期截止到9月20日。自9月21日起,有关车辆须凭第四季度《尾气合格通行 证》,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

  自9月21日至10月5日,以柴油为燃料的客车、以混合油为燃料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除外)禁止在本文第二段 提及的区域内行驶。

  以柴油为燃料的公交客车和领有班车证的客车,须经尾气检测合格领取第四季度《尾气合格证》后,方准按规定的路 线行驶。

  执行国庆任务、运输生活必需品的上述车辆,须经尾气检测合格,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批准核发通行证后,准予按规 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杨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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