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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四川省可“私了”交通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5日 07:55 天府早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昨(24)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简易处理规定》,从即日起我省部分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据规定,凡属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仅造成车辆损坏、财物损失和人体轻微的伤害的轻微和一般性交通事故,在确定事故事实、判明损害程序、事故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私了”。

  交警权更大适用该《规定》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或执勤的交警处理。凡持有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的办案交警,可以在所在市(地、州)管辖区内处理适用该《规定》的交通事故;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持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的办案人员,可以在全省道路上处理适用该《规定》的交通事故。

  “私了”轻松搞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或执勤的交警到达现场,确定交通事故事实,判明损害程度后,凡符合该规定的事故,在征求事故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意见后,在《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结案书》交通事故事实栏中填入事故各方代码,当事人签名后,拍摄一张现场情况照片,即可撤除现场,让事故车辆停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而对此类交通事故不再制作发放其他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文书。

  办案人员或执勤交警根据事故事实和损害后果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事故双方在结案书的调解栏内,写明赔偿项目、金额和给付方式等内容,各方当事人签名后将结案书分送当事人,即可“私了”结案。

  摆不平咋办当事人对车辆、财物损失估价有争议,告知当事人到案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辆、财物损失评估,待损失确定后,按《规定》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结案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涉及两方以上车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车辆、财物损失的赔偿达成协议自行撤除现场,在24小时内共同到案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结案手续,经审查,符合该规定的,交管部门发给《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结案书》。车辆、财物损失金额在200元以下的,可由执勤交警审查后直接办理结案手续。

  犯规照样挨起适用该规定处理的交通事故,对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的处罚按照从轻、减轻的处罚原则,当场予以罚款处罚,并实行记分管理。但当事人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辆的违章行为以及不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不适合当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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