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南方都市报> 新闻报道
 


国家规定仅金融机构及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假币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5日 13:1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目前,广东省内很多商家和路桥收费站等以被银行授权为名而没收假币。5月1日起,它们就再无此权力了。因为从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只有人民银行、经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才有权没收假币,而《广东省反假货币办法》因部分条款与《管理条例》相抵触而自行废止。

  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人民币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人民银行、经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才有权没收假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转授权。届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各单位的转授权协议将自行废止,被转授权的各单位将无权没收假币。(谢艳霞)





全国展开反假币活动
四川去年缴了假币1598万元
盖了戳的假币怎么“跑”出来了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欢迎下载信息即时传送软件-新浪点点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南方都市报>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