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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原市委书记祝友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6日 09:56 法制日报

  本报郑州4月25日电:(记者张惠君通讯员刘改华李振喜)河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祝友文受贿一案,今天上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祝友文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犯罪所得财物369508.9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1992年7月至1997年10月,祝友文在任新乡市市长、市委书记和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7人次,受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369508.94元。焦作中院审理认为,祝友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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