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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出“支付令” 北京图书大厦欠账要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4月29日05:17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李雯)日前,北京图书大厦筹建处组成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市新华书店收到了西城区法院发出的“支付令”,要求这两家单位向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西单北大街东侧大市政工程集资款3079.55万元。至此,历时近两年的“北京图书大厦”市政集资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西单北大街东侧大市政改造工程是由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受政府委托投资建设的。1998年3月20日,在北京图书大厦开业前夕,市新华书店及交通银行与华远公司本着维护首规委集资协调原则,保证市政府要求图书大厦5月1日正式开业等事宜,召开了三方集资协调会。会上明确图书大厦应承担的市政集资款为4200万元至4500万元。

  但在1998年11月,图书大厦拒绝交纳集资款8个月后,华远公司采取了不允许其使用该大市政供暖管线的方式以催促其尽快履行其集资义务,一时间在北京各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论。其后,历经一年多的详细调查和反复核实,今年1月28日,北京市政管委、市建委、市计委、市规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北京图书大厦应交纳大市政工程集资款总额4379.55万元……图书大厦筹建办在接到本通知一个月内向华远公司交纳集资款1000万元”。

  在对图书大厦屡次催款无效的情况下,华远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于今年4月19日向西城区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责令图书大厦的建设方履行其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付款义务。

  据了解,图书大厦筹建办已前后支付款项1300万元,下一步是还钱还是向法院提出申诉正在商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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