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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宾馆财务经理侵占挪用资金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4月29日10:20 南方日报

  本报讯:昨天,广州市中院对一宗侵占挪用巨额资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广州白天鹅宾馆原财务部经理古某因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法院查明,1994年8月,被告人古某利用职务之便,以白天鹅宾馆的名义,向中保广东分公司营业部借款200万元,后该营业部根据古某的书面委托,将上述款项划入了其在广州工商银行某储蓄所的个人账户内。1995年4月,古某再次将该宾馆属下一公司借用并已归还的198万元划入自己账户。1994年8月至1995年4月间,古某先后6次从该账户内共转走人民币215万元至两家期货公司,进行个人期货买卖交易。后来古某将其中50万元划入自己的账户,其余165万用于期货买卖并亏损,至今没有归还。

  1996年6月至1997年1月间,古某四次挪用白天鹅宾馆的存款港币495万元、美金58万元至广州保税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香港商人黄某开进口信用证的保证金使用。后黄某给予其17万港元回报。1996年底,古某再次挪用宾馆在某银行的人民币500万元、美金50万元两张定期存单给黄某,作为黄某向该银行贷款700万元的质押物。后古某得到黄某所给人民币20万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古某侵占本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165万元;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500万元、港币495万元、美金108万元。

  法院认为,古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故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判处古某有期徒刑14年;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港币17万元;责令其退赔人民币165万元给白天鹅宾馆。

  宣判后,被告人当场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扬子、李计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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