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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出通知要求严管领导干部违规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4月29日10:27 南方日报

  本报讯: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去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和单位领导干部违反用车规定的问题有所回潮,如未经批准违反规定购买小汽车;一些领导干部不执行公务用车制度,随意扩大相对固定用车范围,违反规定使用特种车号牌以及公车私用等,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省纪委、省监察厅在通知中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车辆,要坚持使用国产汽车,原已配备的小汽车,要继续使用,不得借机更换,如因特殊业务需要配备超标小汽车或进口小汽车,要按程序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并由省委党廉办审核备案后方可购车,凡未经审批和审核备案购买的,一经发现,当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通知强调,要继续认真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牌、车辆名片以及警灯、报警器等各种警用标志的问题,并迅速作出纠正,逾期不整改的,即视为顶风违纪,从严处理。

  通知规定,领导干部不准用公车办私事,不准在节假日期间用公车出外游玩。未经批准擅自公车私用的,除按当地出租汽车的现行收费标准缴纳费用外,还要追究用车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毛哲、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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