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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部明确表示阳台仍计入住宅面积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4月30日13:56 扬子晚报

  本报讯:近日,媒体有关阳台面积是否计入住宅面积的报道引起广大读者关注。

  昨日,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出台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上并没有规定阳台面积不计入住宅面积,而是说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市房产局产权处就阳台面积是否计入住宅面积向省建委有关部门请示,省建委又为此请示了国家建设部,建设部明确答复:阳台面积仍然计入住宅面积,具体计算方法仍按国家标准《房产测量》中有关规定及1982年国家经委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16条的规定执行。(许玉珍吴舟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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