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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短短两年,非法集资1400万元,年利息最高曾达36%!广州市兴发企业有限公司和它的正、副总经理近日被广州白云区法院分别判处罚金20万元和有期徒刑两年半。 兴发公司由5家单位合资600万元组建而成,许某和应某分别出任正副总经理。由于开发兴发广场第二期铺位时资金不足,许某提以高利息向公司内部集资,应某则共同参与决策并同意了集资决议。后来该公司发展到向非公司人员吸收资金。 1995年6月至1997年9月,兴发以36%、30%、25%不等的年利息先后向111名社会人员及某银行、某车行共吸收资金1000多万元,其中有800多万元未退回本金。 相关报道:港商蔡友镖犯非法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央行负责人提醒公众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 中国人民银行重申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携巨款外逃两年半 宿迁非法集资案主犯落网 葫芦岛市非法集资疑犯在沈阳再施骗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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