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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二学生故意杀母案作出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01日23:28 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杭州5月1日电(记者谢云挺)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震惊社会的“徐力杀母”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力有期徒刑15年。

  17岁的徐力是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高二学生,母亲吴凤仙是金华县食品公司职工。由于徐父长期在外地工作,徐力从小到大基本上是在母亲的悉心照料下成长的。母亲吴凤仙工资不高,就帮别人加工毛线衣赚点钱供儿子读书。初中升高中时,徐力考进了学校的重点班,吴凤仙要求儿子以后每次期中、期末考试成绩都要排在班组前10名。重压之下的徐力感到母亲对自己管得太严,而且母亲提出的目标无法实现,深感委屈和压抑。

  今年1月17日中午,徐力放学回家吃过中饭后,因对母亲吴凤仙的管束不满,便拿了一把铁榔头将母亲杀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力因对其母学习上的管束不满而使用铁榔头砸其母头部致死,非法剥夺了其母吴凤仙的生命,其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徐力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依照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力有期徒刑1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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