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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湛江五月一日电(成迪春陈劳图)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该市原中共霞山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郑亚奏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亚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的赃款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郑亚奏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受贿索贿人民币达一百一十八万元。其中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十月间,郑亚奏先后利用其担任霞山区区长、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之便,向辖区内有关单位施加压力,帮助个体包工头黄某、陈某、龙某等人,分别承建了霞山工商局百家楼水果批发市场等多个工程,先后八次共收受黄、陈、龙贿赂的人民币九十万元。 一九九八年四月,在霞山区政府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前夕,郑亚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时任该区工商局局长黄宏景的贿赂十八万元,推荐黄担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案发之后,经侦查机关追缴,郑的家属退出人民币共一百二十六万多元。 法院认为郑亚奏受贿索贿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极坏,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清赃款,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宣判后,被告人郑亚奏不服,表示要上诉。(完) 相关报道:“广州第一贪”被判刑十六年 “金融巨贪”吴彪在绍兴受审 广西南宁拍卖贪官李军浪家产 广西依法查处大案要案 一批大贪官落网 广东查处贪污受贿案件首季上升四成 沈阳揪出一批“大贪” 特写:反贪要案大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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