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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大办婚丧事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02日10:08 中新社

  中新社泉州五月一日电:(记者林永传)侨乡福建省泉州市反腐倡廉工作屡有新招。日前,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泉州市监察局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党员、干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该市中共党员、干部及其子女的婚丧喜庆事不得向非亲属关系对象发请柬,不得收受礼金、礼物;党员、干部不得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活动,不得送礼金、礼物;党员、干部及其子女的婚丧喜庆事,应事先向组织报告,接受监督。

   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是泉州城乡顽固的习俗,被视为“人情”的交流手段。随着该市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婚丧喜庆的铺张程度也愈演愈烈。

  有些门路宽、关系广,或手握实权的党员、干部甚至将婚丧喜庆事作为一次“敛财”的机会,广发请柬,收受礼金。而低收入阶层常感疲于应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此次出台这一规定,是泉州市继去年开始严惩收送“红包”行为后又一政令式的规定。在去冬今春的“红包”治理中,有多名官员因为收送“红包”而丢了“乌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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