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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蒙古口蹄疫采取紧急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08日09:52 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信息北京5月8日电: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5月7日发布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国输入偶蹄动物(如猪、牛、羊等)及其产品。

  近日,蒙古国东戈壁省乌兰巴德拉赫县爆发了口蹄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的畜牧业生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于2000年5月7日发布公告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公告规定:从即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国输入偶蹄动物(如猪、牛、羊等)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蒙古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蒙古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蒙古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蒙古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对来自蒙古国的飞机、列车、汽车等运输工具实施防疫消毒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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