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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为下岗再就业系“安全绳”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09日11:02 云南日报

  从4月份开始,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建设、国税、地税、工商和银行7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大检查。

  我省自1995年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以来,各地、各部门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外,还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为实施再就业工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但是,从全省反映出的情况看,再就业相关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下岗职工和企业对此反映较大。为此,与再就业工程相关的7个部门联合组织此次大检查。

  他们主要针对以下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行政性收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经济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的,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给予贷款支持;个体工商户或下岗职工人数占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达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所得税2年;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城镇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积极解决发展劳动服务企业的场地问题。另外,联合检查组还要检查各地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促进再就业的活动情况,并检查有关资金的落实情况。(储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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