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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部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草案今日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09日16:35 商务早报

  年仅19岁的简阳青年张距强因抢救跳入府南河中的精神病患者而不幸牺牲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表示,现在社会上见义勇为的人和事越来越多,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他们纷纷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更有效的干预行为,以杜绝由此引起的种种矛盾。

  早报讯:(记者朱仑贺峥)四川省政法委有关人士昨日向本报记者披露,四川省首部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草案已报请省人大审议,据悉,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在今天下午对该条例草案进行表决,一旦通过,四川将成为继北京、大连、江西、湖南、云南五省市后又一个专门为见义勇为立法的省份。在这部条例中,对见义勇为的保护被放在了比奖励更重要的位置上。

  保障见义勇为者医疗、丧葬费用的落实据该人士介绍,在条例草案的形成过程中,各地各单位普遍反映,见义勇为的伤残人员和牺牲人员所发生的医疗、丧葬等费用及生活补助,是见义勇为工作中最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在这个条例草案中,突出了“保护”一章,并尽可能地作了一些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以增强其操作性。

  例如,在第十五条中就明确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护理、误工、营养、生活补助以及伤残后的生活费、抚养(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等费用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用、生前抚养(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等费用,将按照下列顺序解决:第一级承担者:致害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第二级承担者: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或保险机构承担;

  第三级承担者:从保护奖励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

  第四级承担者: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解决。

  法律保障致害者要赔偿、受益人要补偿该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多年来在见义勇为工作中大量出现的实际问题,如某些见义勇为受益人及其监护人在得到帮助后摆出置身事外的态度,不论是从社会公德还是做人的准则上都是让人难以接受的。然而长时间以来,我们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来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条例草案中的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依法向致害人追偿或要求受益人补偿。同时,为保证这一规定落到实处,条例草案的二十二条又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未获得本条例规定的各项权益的,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

  同时,该条例草案还首次对受益人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受益人有保全证据、提供真实情况、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责任。

  见义勇为者可得若干实惠为了鼓励和提倡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条例草案在奖励一章中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了特殊的优待政策,增加了对见义勇为在校学生可享受全额奖学金和农村人口可安排农转非规定。另外,符合就业条件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的,都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本人及子女符合征兵条件且自愿的,优先推荐应征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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