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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0日10:16 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邹芸)昨日下午,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等3项法规,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于昨日圆满闭幕。

  据悉,《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相关细则,救治见义勇为负伤者的费用由致害人及其监护人支付;无致害人或致害人无力承担的,由见义勇为者所在单位暂付;单位无力暂付或无单位的,从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中暂付;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垫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扶养的亲属,在工作、学习、生产、生活中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将给予重点照顾和帮助。对见义勇为者人员及其家属,公安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此外,见义勇为者就业、个人和子女征兵、报考国家公务员可享受录用优先权。农村户口可转为城镇户口。在校学生享受本校最高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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