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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一审南海巨贪 林桂康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1日10:03 南方日报

  本报讯:犯有特大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罪的原南海市地方资源开发公司经理林桂康,近日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佛山中院一审认为,林桂康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集体单位人员,在从事公务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3121173.96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20万元,收受、索取贿赂人民币92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遂作出如上判决。(庄宁、李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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