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南方日报> 新闻报道 |
本报讯:犯有特大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罪的原南海市地方资源开发公司经理林桂康,近日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佛山中院一审认为,林桂康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集体单位人员,在从事公务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3121173.96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20万元,收受、索取贿赂人民币92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遂作出如上判决。(庄宁、李红艳) 相关报道:湛江巨贪郑亚奏一审被判死缓 “金融巨贪”吴彪在绍兴受审 巨额国资如何流失--西北巨贪程元德贪污案纪实 写真:一位巨贪校长的忏悔 处决巨贪胡长清 代表委员再度关注反腐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南方日报> 新闻报道 |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