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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当“一元老板”有多难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1日11:57 成都商报

  《个人独资企业法》自今年1月1日出台以来,全国各地的“一元老板”纷纷出壳。据报道,在《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的100天内,上海登记注册了187家,北京登记了86家。截至上个月,石家庄已产生了20家,长沙有4家,武汉1家。但令人不解的是,在此期间成都迟迟没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浮出。有关专家指出,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一元老板”的成长面临种种困难。个人独资企业要形成气候还需破解四道难关。

  首先是风险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是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即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主的家庭不动产也有义务被用来偿还债务,这意味着投资者可能面临“倾家荡产”的风险。

  第二,税赋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没有就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赋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办法,个人独资企业会不会双重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该多高等等问题在法律文本中并不明朗。如果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应按33%的税率缴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从企业的收益中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便形成了不合理的双重征税。

  第三,操作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独资企业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何种财产出资就要以何种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涉及到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的界定问题。在西方国家,每家家庭财产都有登记义务,和个人财产区分得很清楚。而我国家庭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非常模糊。

  第四,配套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从银行贷款,但目前个人独资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领取发票等问题尚没有明确说法,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在用地、进出口、人才引进等方面也缺少政策支持。

  看来,“一元老板”们面前还有许多道“门槛”需要拆除或降低,希望这不是一个遥不可期的过程。本报记者  韩命军   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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