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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劳教警察全面推行公务员制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2日12:11 法制日报

  本报昆明5月11日电(记者马志恒李勇)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将全面实行公务员制。这是记者今天从人事部、司法部在昆明召开的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实行公务员制度工作会上获悉的。

  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实行公务员制度,对于实现中央提出的建设高素质政法干部队伍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从1995年开始,有17个省(区、市)在各地的人事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协作下,陆续进行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向公务员过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近日人事部和司法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实行公务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这项制度的推行,有力地促进了监狱劳教事业各项工作的开展。

  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在会上高度评价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他说,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实行公务员制度,是建设高素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要求,是维护监所安全稳定的需要,是贯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的有力措施。同时他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提出几点具体要求,要求各司法厅(局)切实加强对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做好这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沟通协作。

  人事部副部长戴光前强调,在抓好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过渡为公务员的同时,要抓好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要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积极实施以轮岗、转任、回避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交流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流动轮换机制,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保证新陈代谢机制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云南省副省长陈勋儒、人事部和司法部有关司局的负责人以及部分省(区、市)司法厅(局)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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