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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湖北讯: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湖北兴化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佃国炎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千万余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即将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查证,佃国炎在任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该公司发售转配股之机,先后收受三家证券公司贿赂共计470万元。1998年2月,佃国炎还擅自以兴化公司的名义贷款700万元,供兴化公司驻上海、深圳工作部经理戴妮萱个人炒股,盈利70余万元,被二人共同占用。此外,佃国炎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44万余元。 相关报道:南京:新年反贪出重拳 三十“硕鼠”落法网 青岛粮仓“硕鼠” 专门买房放存折 粮仓生“硕鼠” 买房放存折 江苏宜兴供销系统第7只“硕鼠”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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