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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鹏通讯员李玮)在人们的印象里,法律事务所对法律(包括税法)应了如指掌。然而记者日前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北京市的法律事务所有98%以上都没有按有关规定纳税,令人费解。 仅以北京市某区为例,目前该区共有法律事务所15家,1999年实现营业收入93万元。虽然它们都是由区司法局依照北京市司法局京司发(1995)98号《北京市法律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批准,报北京市司法局核准成立的,但这些法律事务所在工商、技术监督局和税务部门均无登记,无法确定其机构性质。这15家事务所也从未申报纳税。究其原因,是司法局和法律事务所都存在一种发挥政府职能服务的认识,虽然由原来的无偿服务改为有偿服务,但这种思想却没扭转过来,认为不用纳税。 有关税务部门在对照政策进行研究后却发现,按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法律事务所从事的代为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符合《条例》规定的“代理业”,其收入应缴纳营业税。此外税务部门还发现,目前的法律事务所均建有帐簿,独立核算,有自己的资产,自然也应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所涉及到的所有税种。 当个体户的纳税意识在逐年提高的同时,众多专攻法律的法律事务所却还处于无执照和法人编码的情况中,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也似乎遥遥无期,但愿众多法律人士不要把跟税法开的这个玩笑搞大了。 相关报道:北京市将对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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