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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6-16”绑架杀害法官罪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5日10:39 成都商报

  本报讯(姜祖万记者夏成文)震惊我省的去年“6-16”绑架、勒索、杀害法官案(本报曾作报道)的主犯之一桂伟书日前在达州市被判处死刑。

  1999年6月16日上午10时许,达州市宣汉县法院副院长苟于国、审判员瞿朝良前往该县五宝乡高梯村1组,向村民覃有宽宣判并送达判决书。不料,覃等人却将两名法官作为人质扣押在该村7组的桂福德家中,并扬言要政府拿2000万元钱才肯放人。当晚9时许,覃将两名人质转移至桂伟书家中,次日凌晨5时许,副院长苟于国逃出桂家报案。当日下午6时,宣汉县公安、法院等领导率领民警紧急赶赴五宝乡解救人质。穷途末路的覃有宽手持铁錾对瞿朝良乱打乱戳,桂伟书及其儿子桂南川从旁相帮,59岁的老法官双手被覃有宽的铁錾子打得鲜血直流,终因颅脑开放性损伤死亡。案发后,覃有宽畏罪潜逃,桂伟书被依法逮捕,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桂伟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桂伟书个人所有的财产折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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