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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行政执法督查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5日17:36 南方都市报

  本报合肥讯:5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致函中央驻皖新闻单位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宣布载有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具体程序和办法的《安徽省行政执法督查办法》自即日起正式启动。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对新闻曝光案件的追查作出具体规定的法规。

  该《办法》将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报道列入发现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六种重要途径之一,规定:凡新闻曝光中涉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不正确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需要纠正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超越法定权限或者滥用职权的,法制机构都要立案督查,并自立案起5日之内通知被督查的行政执法机关。

  与此同时,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还在有关《通知》中指出,要保证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的追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新闻曝光的案件属于本辖区范围的,各地都要依法组织追查,不得推诿和拒绝。并要将追查结果反馈给有关新闻单位,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追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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