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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开始评选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6日03:19 北京晨报

  晨报讯:由本报参与主办的“西城杯第九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社会评选活动已于昨日展开。为便于社会各界参与评选,现将评选活动方案公布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行为条件: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2、发生地条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为。

  3、时间条件: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4月30日期间的行为。

  4、其他条件:见义勇为者应在各方面一贯表现较好。

  二、评选机构

  1、主办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晨报、北京法制报。

  2、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本年度见义勇为基金主要赞助单位主管负责人及特邀人士组成。

  3、评选办公室:设在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

  4、推荐办公室:设在18区县精神文明办公室。

  三、评选办法

  1、推荐:社会群众和有关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向事件发生地或住址所在地的各区县推荐办公室推荐(联系表附后)。

  2、申报:各区县在日常通报及社会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并另附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简介”一份及有关资料(包括有关部门的有效结论证明或社会群众的有效证明,医疗部门开据的伤残证明等),向评选办公室申报。

  3、初评:评选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对上报候选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评选委员会,经评选委员会提出30名“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候选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计算机网、声讯服务台公布候选人名单、简要事迹及选票,由社会群众参与评选。

  4、公布结果:根据社会评选得票多少,确立前20名为“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5、在评选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的同时,设立“支持见义勇为热心奖”,在各区县推荐的基础上,对1991年以来关心支持首都见义勇为事业、热情帮助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00年6月5日。

  2、初评阶段:2000年6月15日至20日。

  3、社会评选阶段:2000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4、揭晓表彰阶段:2000年7月下旬。

  五、表彰与奖励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向当选的“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首都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支持见义勇为热心奖”的获得者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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