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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对职工部分收入开绿灯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6日10:15 生活时报

  本报北京5月15日讯(记者赵鹏通讯员沈虹、叶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而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为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记者赵鹏通讯员沈虹、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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